什麼是風險溝通
 

 

誰需要風險溝通?一個要建立核能電廠的政府最需要風險溝通。那麼什麼是風險溝通?又如何做風險溝通?什麼人是適當的風險溝通橋樑?什麼時候要做好風險溝通?風險溝通的說帖要包含哪些要素?什麼才是一個合適的風險溝通模式?用比較理論化的說法,模式可以劃分為下列各個組成因素:

(1)  來源:也就是風險肇源,發動風險溝通的機構或組織。

(2)  風險訊息:例如建造核發電廠。

(3)  接收者:聽眾、接受風險訊息的大眾或小眾,如住在核能電廠附近的居民。

(4)  管道:媒體或其他溝通的手段與方式。

(5)  目的:效果,風險溝通後造成的影響或者希望造成可能的效果。

如果用純技術的角度去執行一項風險溝通,它將是一種單向溝通。專家向大眾宣導某項作為或基礎建設可能產生的風險,如果大眾不知道這些專家在說什麼,也無從質問莫名其妙的統計數字或者專業術語。會產生兩大缺失,第一很可能大眾不甚瞭解溝通的內容,第二也許大眾無法獲得想知道的訊息,因而無從判斷風險的大小、嚴重性或後果。

如果採用另一種台灣社會最為擁護的模式,民主溝通模式,則要注意給予接收者一道公平且公正的過程,並賦予最大參與和決策的權力。這種模式顯然非常理想化,看一看台灣的立法院和議會就可以想像這種模式產生的後果。

以台灣在2003年三、四月面臨SARS的情況為例,政府或衛生機構開始發現SARS的病例,還沾沾自喜沒有病例,對其嚴重性並未大力宣導或防範,民眾也仍然前往大陸已發病地區旅遊。甚至事後,也未嘗有用乙份完整的報告檢討這陣風暴的得失,同時做一次風險溝通讓大眾瞭解日後再有類似情況,我們會怎麼做或該怎麼做?

許多商家、餐廳在那段期間,營業額大幅下降,旅遊業和航空公司的業績更是一落千丈,對國民所得的衝擊很大。如果大家回顧當時的情形,除了靜下心來紀念那幾位因SARS而犧牲奉獻自身性命的醫護人員,我們該問執掌衛生行政的官員有沒有很正確傳遞這些風險訊息?他們的犧牲像戰士一樣勇敢,但是他們死亡前是否真正瞭解自己面對的敵人?所有的揣測和謠言都該抑止,政府和大眾有義務,媒體更應當扛起精確傳遞風險訊息的責任,這些醫護人員不幸犧牲了,他們家人該清楚瞭解這些事故的真相,這是風險溝通目的之一。 

風險承擔與行為的正面效益成正比,換言之,自願的活動較非自願的活動,行為者願意承擔較大的風險。即使在理論上和實際上,前者的風險較後者大得太多太多了。比方說在北海岸戲水、釣魚意外死亡的人數一定比核一、核二電廠造成的意外死亡多得多,但是兩者不可能放在一個天平上來衡量,就算在地理上兩者頗為接近。原因祇是前者是自願成份居多,後者可是政府規畫下的產物。

從保險業者的觀點來看,風險溝通是提醒大眾那兒有風險,有多嚴重的風險,然後趕緊來買保險移轉你的風險。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風險認知和判斷,有健康知識的人知道吸毒、酗酒、吸菸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傷害,但是這種自願性高風險行為往往不是知識不足、年輕衝動的族群可理解的,他們自願承擔那些可怕的風險,不知道自己的勇氣與風險完全不成比例。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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