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看顧保險

 

美國的專家開出應付老化社會的藥方如下:
– 延後退休、繼續工作
– 退休的財務規畫和計畫退休的訓練
– 社會福利如老人的醫療補助
– 私人退休計畫及政府輔導的年金退休計畫
– 減稅、提高退休人員的扣抵金額
– 其他方式例如不動產反抵押(即用自己房產變換成現金,但仍可居住其內直到死亡)及長期看顧保險。

我們的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應當慎重考量上述藥方用來解決台灣逐漸老化的社會問題。其中長期看顧保險非常重要且實際。事實上長期看顧保險宜有下列特性,否則無法照顧老人反而使其負擔加重:
1. 保險必須保證可以續保,沒有老人可以忍受中途被停止保險或保險公司不堪賠付而取銷保險,當然保險費率也許依照成本需要做適當的調整,但也不能是貴得令人無法負擔。
2. 保險給付必須合情、合理提供必要的金額與照顧。
3. 阿茲海默症或其他老人癡智的症狀應當包含在內。
4. 有一個免付期間(elimination period),意即保險公司不負保險給付的期限,可長達365天,有如所謂的自負額。
5. 應當考慮因為物價指數提昇所帶來的保險給付標準調整的問題。
6. 通常這種保險對老人而言,非常昂貴。

如果保險公司考慮用各種不同的方式解決保險費支付的問題,也許保險公司可以協助政府解決部份的社會問題。

即使老人有錢,他們也害怕面對一堆保險條款和理賠時保險公司的刁難,所以行銷這種保險產品必須有賣保險之外的社會良心。保險公司本身和保險監理單位均應著手推出一般人能瞭解且不畏懼的保險單內容及產品。

免付期間可從30天到365天,這樣可減少逆選擇,即人們在生病之後才來買保險,反而拖累保險市場機制,造成保險公司經營上的危機,失去了原先保險福及眾人的美意。免付期間愈長,自然保險費愈低。在美國,保險仲介喜歡賣這種保險給低收入的人們,第一次的保險佣金率頗高,但是一般低收入的老人未必負擔得起這種保險成本。台灣的保險界和保險業者可引以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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