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經濟與保險
 
 

由於網路、手機的便利,零工經濟(Gig Economy)崛起,最典型且成功的商業模式就是Uber,用手機App串聯消費者、使用者與供應者之間的生意。營利的公司、機構用不著雇用大量的人力,講求效率,剝削勞工和他們的時間。因為二十一世紀的法規將許多成本加諸在雇主身上,雇主為了逃避這些人事支出、費用,將員工視為外包商,而非正職員工或是計時員工。在美國非常有名的聯邦快遞將自己的工作人員(戴公司的帽子,開著公司的車子,穿著公司的制服,替公司上山下海快遞物件)視為外包商,這種作法已經被美國法院糾正。

這些年零工經濟成了一種流行的商業模式,員工如果是外包商,那麼公司就祇是一個統包,有Logo的統包商。在台灣有許多廠商採用這樣的經營模式,將雇主與員工之間的僱傭關係變成主包商與次包商的關係,如果受僱一方發生意外事故,是不是雇主或主包商就不用承擔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這是對雇用人員的賠償責任問題。

以Uber而言,替Uber的客戶接送的駕駛人,使用自身的交通工具,如果在接送途中發生車禍,撞壞了別人的汽車,也毀壞自己的汽車,這些衍生的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是由雇主負擔?還是駕駛人(也就是受僱的外包商)負擔?如果駕駛人的汽車保險公司發現駕駛人是駕駛自用汽車來營利的時候,原來的保險單是否仍願履行賠償的義務,有很大的爭議。因為一般人的汽車是不會用來載客營利的,保險公司承保時要求的私人汽車保險費,與營利用的汽車大有不同,這樣的營利行為將使原有汽車保險的效力和賠償發生極大爭議,保險公司會採取不同的賠償,應付這樣重大的風險變動。

零工經濟是一種新的、流行的商業模式,一般人必須對自己參與這樣的風險做評估,並且確認這些風險是否有保險公司可以轉嫁,否則辛苦打工賺來的錢,沒有零工經濟中的主包商支持,自身是無法承擔如此巨大的風險。
 


October 2015
 

Back


www.cubicri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