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和商業保險的結合
 
 

農委會為了農民福利委請國內的專家、學者提供農業保險實施的寶貴意見。台灣農產品種植、養殖的規模雖然較小,但是用台灣農民繳交的保險費,可能無法長期承擔一個每十年就必然發生的強烈颱風造成的全面損失,所以台灣的農業天然災害損失,往往不是商業保險市場能夠承擔。以2009年的八八水災而言,僅在林邊、枋寮、佳冬地區的水產養殖業損失已高達10億元以上。養殖業者三、四十年的心血付之流水。仔細追究水災的原因,颱風引起山洪,山洪造成流木淤塞橋孔,再加上洪水無法及時由原先設計的海邊閘門排出,可謂諸多巧合造成此一重大損失。

事過境遷,養殖業者和政府未必真正認為商業保險是解決這個風險的長久之道。現在農委會計畫揀選出十幾個高價值的農作物,測試商業保險的可能性,海外再保險市場接受度和農民本身對農業保險的態度。農民一般較養殖漁業的經營者在心態上來得保守些,也許較有成功的機會。農業保險推廣成功與否,與保險費的高低有絕對的關係,保險費高低又與保險計畫的內容有絕對的關係,要設計出農民與保險業者皆能接受的保險條件,始能完成農業保險長遠推行的使命。如果保險內容不夠實際,農民不會接受,因為購買了也難補償什麼損失,還不如等待農委會的災後補助。

許多業者和業者常提到漁船保險和漁船保險合作社的保險經營架構,但是漁船保險的模式是否合於農產品保險,恐怕不是一般商業保險業者願意面對的問題。種植、收成的複雜問題不是一艘艘漁船那麼明確,漁船保險在無論是賠償的方法和估算保險金額的方法,都不可能與農產品相提並論。

事實上,國人對保險,尤其是商業保險的態度多不正確,保險並不是用來保障農民的小損失,而是用來保障像2009年八八水災那樣的大損失,這是保險的目的也是保險的主要精髓,祇有把握這樣的主旨,農業保險商業化才易推動,才能長久,否則辜負了政府、農委會的苦心和美意,搞得商業保險業者灰頭土臉,最終未必是件好事。

 


July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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