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機構對巨災的功能
 
 

台灣即將面臨新的颱風季,每年六、七、八月的颱風季節,台灣都戰戰兢兢迎接可能發生的巨災,無論是颱風帶來的豪雨或是土石流,都會威脅居民的安全。事實上,巨災並不祇是颱風、土石流、洪水,巨災還包括地震、海嘯、水壩崩塌、堤防崩決、停電、傳染病、食物中毒、電腦網路攻擊、或是恐怖主義份子的攻擊。主要分為天然災害和人為災禍。台灣的社會已經成熟的演變為一個有公民力量的社會,不再是所有巨災中救援的角色都由政府單位來承擔。民間組織或是公司行號例年在台灣巨災的角色多是捐款、捐物資,少有更積極的功能,鴻海、台積電的重建工作可能是少數例外。民間機構在未來的巨災之中,是否可以變得更有意義,發揮更多的功能,要視社會、法規和大眾對民間機構的功能有沒有清楚的認定和了解。

今年初發生的慈濟事件,對民間團體介入未來巨災救助的影響是負面的,媒體不用自身的專業分析事件的利弊得失,一味迎合網路、政界和名嘴的說法,任何有勢力有財力的民間團體都承受不起這些負面的攻擊。事實上民間團體的動員力量和說服力量往往大於政府機構,利用有威望、說服力的民間機構,協助災民或在巨災發生之前做疏散的工作和重建工作,都是非常有效且感動人心的作法。如果社會上某些力量刻意去摧毀民間組織的說服力和動員力,落得民眾沒有可以相信的民營機構、非政府組織,政府最後必然扛下所有的工作,巨災之後百廢待興,非常可能政府機構本身也需要救助,看看大地震之後的尼泊爾就可以想像這樣的困境。

民間組織和企業可以擔任兩個功能,一個是提供人力、物資、金錢幫助災民和重建,一個是分享資訊,例如網路上的資訊與政府、民眾分享,幫助政府、民眾在巨災之後之前,更了解如何面對巨災的破壞與威脅。
 


June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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