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Cat Bond的方案推動農業保險
 
 

風聞農業委員會擬以Cat Bond或是某種Insurance Security Linked的方式推動農業保險,如果這是農委會或是行政院施政的目標,我們推測這是政府想解決國內農業天然災害損失的方法之一,從過去補貼的方式轉變成為用商業保險的方式,難能可貴,如果在方式和執行上更切合實際則屬完美。

台灣是一個天災頻繁的區域,加上氣候變遷的因素,全球天災造成的損失變得更為兇猛,例如南台灣的88水災和菲律賓的海燕颱風。但是台灣的農業規模相對於國外的規模較精緻且較小,用農業保險保障農戶損失必須結合許多力量,包括政府和農會的推廣、農戶的意願,否則商業保險市場承做農業保險的意願不高。

Cat Bond是一種昂貴的金融產品,主要原因它需要很多募集買氣的成本,因為它一旦啟動賠付的機制,投資者(購買債券的金主)將血本無歸,投資者在購買之前,一定會審慎了解這個Cat Bond的啟動機制,也就是準備銷售債券的機構必須準備詳盡的風險分析資料給投資者,換言之,如果啟動的機制是被一個有如海燕颱風那樣的巨大災害,投資者一定要先了解台灣地區在三到五年之內,發生這樣巨災的機率有多大,如果機率還不小則沒有投資人願意買Bond,或者是沒有足夠的投資者願意購買。

為Bond成立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另一項收益為保險費,受巨災賠償保障的一般農戶、養殖者或政府機構來繳付。天災發生的機率愈大,保險費愈昂貴,保險費愈昂貴,一般農戶購買的意願愈低,如果是政府統一購買這樣的金融產品,必須編列一筆很大的年度預算,常年支出,萬一發生巨災,由金融商品賠付巨災損失。

Cat Bond有兩種不同的賠付方式,一種是依照損失理算,實損實賠,另一種是巨災到達某一門檻、標準,Cat Bond即予賠付。如果是後者,Cat Bond賠付下來,如何分配賠款給一般農戶,將是另外一個大問題。所以一般而言,Cat Bond的購買者是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而非一般被保險人集體來購買這樣的保障,因為Cat Bond相當於再保險,保障保險公司,間接保障農戶。

農委會如果有心建立這樣的機制,必須以自身為被保險人去推動,購買Cat Bond,或者由國內保險公司集資去做。一般而言,Special Purpose Vehicle這樣的機構多成立在海外避稅天堂,成立它需要錢,建立風險評估的模型需要錢,尋找投資者也需要錢,設計一個合適的Bond也需要錢,所以這樣的方案並不是一個很方便、省事省錢的計畫或構想。

 


February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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