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天然災害與產物保險業的關係
 
 

農業委員會有意推動台灣的某些農作物購買天然災害保險,但是在公文中又不願意做一個積極的推動者,祇願意提供相關的核保資料。

這種充分瞭解保險對降低天災有重大影響的心態,全球的政府似乎都明白,但是政府公僕卻對支持或推動產物保險履行降低天災損失的工作十分緊張,台灣政府和世界上其他先進國家或是開發中國家有類似心態。

政府在這樣的工作上如果十分緊張,那麼至少他們可以做兩件事情:

(1) 開放資訊,充分提供保險業者需要的核保資料,這些資料祇有政府或是政府的主管單位掌握,如果農政單位不願充分提供,農產品保險能夠在市場上存活長久的機率不大,因為商業保險無法長期在不正確的價格架構下存活,而正確的市場價格架構是建立在充分的資訊之上。

(2) 商業保險成功的基本作業模式是謀利,謀利的作業方法是有一定的規模,換言之,即使政府主管單位礙於法令、法條,不得幫助商業保險公司行銷農作物天災保險,也得告訴某些可以行銷、推動農作物保險的組織,市場上有這項保險產品。如果政府願意補助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的保險費當然十分可貴,但是推動它成為一種常態的大規模商業行為才是正軌,農民可因此獲得保障,而商業保險業者可以因此獲利。

政府如果想要降低支出上的赤字,將某些可以商業化解決的事務交給民間處理,長期倚賴政府在發生天災損失後,一點十分不濟的補助,既無法解決農民的問題,又增加政府和納稅人的負擔。

在美國TED網站上有一段有關農業保險的動人演說,她強調要推廣農業保險,給農民融資貸款的機構應當協助推廣,所以政府在這個推廣工作上仍有角色,台灣的農民有強大的組織,這些組織需要政府教育他們在商業保險領域裡可以合理解決風險,特別是有天然災害損失的解決方案。


Novembe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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